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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临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6.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
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7.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类
医疗类;护理类;药剂类;医疗设备器械类。
8.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时间要求
8.1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Ⅱ级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
8.2发生或发现III、IV级事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
9.非计划再次手术的定义
指患者原手术或特殊诊治操作的直接或间接并发症等原因导致患者需进行计划外的手术。
10.传染病报告病种及时限
甲类2种:鼠疫、霍乱。
乙类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及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个小时内上报。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11.病案保存期限
住院病案管理保存期限为30年;门诊病历15年。
12.医院缩短平均住院日的措施
12.1将科室平均住院日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12.2将平均住院日纳入科室目标管理(了解本科室平均住院日目标值);
12.4优化患者诊疗流程,提高会诊质量及缩短术前检査时间,鼓励内科收住外科术前检査及术后康复患者;
12.5积极开展双向转诊;
13.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构成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处)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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